我要辦理 :身份證辦理身份證換證身份證補辦身份證異地辦理臨時身份證
辦理條件
1、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,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。
2、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,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。
辦理材料
1、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或者《常住人口登記表》;
2、交驗居民戶口簿;
辦理流程
1、申請人持上述辦理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;
2、戶籍派出所采集圖像信息,戶口核對,打印核對表和申領登記;
3、當事人到戶籍派出所領取身份證;
辦理地點
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
辦理時限及費用
辦理時限:60個工作日
辦理費用:20元/證